2026年江蘇農商行秋招法律常識積累(33)
一、憲法的結構。
憲法的結構是指一部憲法典是怎樣構成的,是如何把憲法的內容編排、組合成為一個(gè)有機整體的。
雖然各國憲法的結構不盡一致,但從基本方面看,憲法一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:
1、序言。
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有序言。序言是將某些不宜以憲法規范的形式表達出來(lái),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總結或綱領(lǐng)或立場(chǎng)或原則等表現出來(lái),能夠反映憲法的指導思想、基本原則、憲法規范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,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2、憲法的正文。
憲法的正文一般包括國家的根本制度、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(wù)、國家機構、國家標志以及憲法自身的實(shí)施保障,憲法修正案是對憲法典進(jìn)行補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,往往附于憲法典正文之后而成為憲法典的組成部分。
3、憲法的附則。
憲法的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定而作岀的附加條款。附加條款的方法最早在比利時(shí)和瑞士聯(lián)邦憲法中釆用,由于附則是憲法的一部分,因而其法律效力應該與一般條文相同,并具有特定性和臨時(shí)性的特點(diǎn)。
注:我國憲法無(wú)附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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